中国教育工会潍坊职业学院委员会文件
潍职院工字〔2018〕2号
★
关于印发《潍坊职业学院工会会员福利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工会分会、工会小组:
《潍坊职业学院工会会员福利发放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工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潍坊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潍坊职业学院工会会员福利发放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工会会员福利,让每位教职员工切实感受到学院大家庭的温暖,增强教职员工归属感、向心力和凝聚力,根据《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福利发放工作的通知》(潍工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福利发放范围:学院在职工会会员。
二、福利项目与标准:
(一)春节、仲秋节慰问品,合计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元;
(二)会员生日蛋糕(券),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三)工会会员结婚纪念品,每人不超过200元;
(四) 女工会会员生育慰问品,每人每胎不超过200元;
(五)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品,每人每次住院不超过200元;
(六) 工会会员退休纪念品,每人不超过200元;
(七) 会员本人去世慰问金每人2000元,会员的父母、子女、配偶去世慰问金,每人500元。
三、福利发放流程与要求:
(一)春节、仲秋节慰问品。各工会分会(小组)根据在职工会会员人数在过节前组织购买、发放。购买时使用公务卡结算,开具正规购物发票和购物清单,经分会主席或工会组长和经办人签字、学院工会审核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后,由财务处统一报销。过节慰问品只能购买过节用品,严禁发放现金或购物卡等有价证券,违者按有关规定追责。
(二)会员生日蛋糕(券)。每年每名在职会员发放生日蛋糕券1张,由学院工会负责按各分会(小组)会员人数发放到各分会(小组),各分会(小组)负责在会员生日前发到会员手中并代表学院向过生日的会员表示祝福。
(三)工会会员结婚纪念品、女会员生育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品。由会员所在工会分会(小组)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学院工会审核、学院领导签字后,由会员所在工会分会(小组)负责购买,并代表学院送到会员手中表示祝福或慰问。
(四)工会会员退休纪念品。由学院工会按规定统一购买,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到学院工会申领,在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时发到退休会员手中并代表学院表示祝贺和祝福。
(五)工会会员或其父母、子女、配偶去世慰问金。由会员所在工会分会(小组)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学院工会审核、学院领导签字后,由会员所在工会分会(小组)负责申领,并代表学院送到会员或其直系亲属手中表示关心与慰问。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新加入我院工会不足6个月的会员,过节福利发放一半;
(二)新加入我院工会不足一年的会员,不参加体检;
(三)工会会员退休、调离、辞职、退会后,不再享受学院工会会员福利;
(四)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被工会开除会籍的,不再享受学院工会会员福利;
(五)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的,被调查期间停发会员福利。结案后未受到刑事处分的,补发会员福利;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不发生育慰问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