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规定,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我院购置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享受退税政策优惠。为做好学院退税准备工作,自2018年始招标采购的建设项目(教学科研仪器、实习实训设备),在供应商完成项目建设,使用部门索要发票报销时,告知供应商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通知发布日(2018年6月7日)以后,国产设备采购需要统一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律退回重开。
各部门办理采购设备报销时,除提供符合财务报销要求的凭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产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1份.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1份;
(3)国产设备清单。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二、注意事项
1.根据税务相关规定,采购国产设备只有硬件设备可以退税,在开具发票时,如有一台设备是由软硬件共同组成的,须在发票上分行显示金额。例如:发票第一行硬件类XXXX元,第二行软件类XXXX元。不能合开在一起,笼统显示为软硬件一套共计XXXX元;如购置设备含施工、安装等配套工程,开具发票时应分别开具。
2.增值税发票的数量单位如果写成“批”、“宗”、“见明细”等,需要提供明确的发票(税控系统)购物清单。
3.采购国产设备办理增值税退税金额的合同金额不应当包含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如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须在合同中明确标明运费、安装费等具体金额。
4.采购合同中如果同一台设备是由硬件和软件共同组成,也需要分别明确列示出硬件和软件的相应金额。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涉及国产设备退税的开具发票事宜,请联系财务处,电话:3083288,联系人:王建军。
附件:XX部门XXX项目购置国产设备清单
财务处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