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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包干经费分配方案
2019-05-16 11:03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加强包干经费的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和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根据当年预算及上年经费使用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包干经费的范围与开支项目

(一)包干范围

包干经费包括职能部门包干经费教学部门包干经费(以下统称人才培养经费”)。

1.职能部门包干经费包括处室公用经费和业务专项经费。

2.教学部门人才培养经费包括公用经费、教学管理费、教(科)研费、学生奖学金、学生就业指导经费、实习(训)经费以及专业文化建设经费等。

(二)开支项目

1.处室公用经费主要开支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和零星维修费等。

2.处室业务专项经费主要开支项目根据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相关业务确定,经费额度在对往年包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年初预算,结合学院发展的具体情况确定。

3.人才培养经费

1)公用经费主要开支项目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和零星维修费等。

2)教学管理费主要开支项目为日常教学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文体活动、班级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方面发生的费用。

3)教(科)研费主要开支项目为各二级学院承担的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横(纵)向课题经费支出。

4)学生奖学金主要开支项目为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规定进行评比和发放的院级奖学金。

5)就业指导经费主要开支项目为就业技能培养费、就业工作业务经费、企业指导教师指导费、就业指导相关差旅费等。

6)实习(训)经费主要开支项目为校内实验实训耗材购置费、实验室维修维护等日常运行支出、学生实习实训交通费、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技能大赛相关费用等。

7)专业文化建设经费主要开支项目为专业氛围营造、专业环境建设及专业品牌形象打造等方面发生的费用。

二、包干经费的标准和相关限额规定

(一)处室公用经费

各职能部门(含通识教育中心)处室公用经费按1500元/人包干分配。饮食服务中心和资产经营公司不分配此项经费。

(二)人才培养经费

1.人才培养经费下设公用经费、教学管理费、教研科研费、学生奖学金、学生就业指导经费、实习(训)经费以及专业文化建设经费等。各二级学院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资金。

2.人才培养经费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及专业性质(文/理),按照300元/人(文)和500元/人(理)包干分配。

3.每年截止11月30日学费完成缴费率95%以上的(含95%),按正常比例进行分配;对缴费率在95%以下的扣减10%。

4.对于下半年学生人数变化的,按实际变化情况相应增加或减少人才培养经费,按全年平均学生数予以调整,学生平均人数计算公式为:(年初学生数+年末学生数)/2。

(三)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包括招待费、宣传费、思政课建设专项经费、干部培训费、招聘费、老干部活动经费、学生活动费、国防教育费(含军训)、师资培训费、体育运动维持费、招生宣传及差旅费、“双创”就业指导费、学报费、外籍专家及外事经费、绿化费、零星维修材料费、零星设备购置及设备维修费、院报费、报刊费、法律咨询费、资料印刷费等,根据年初预算和本年重点任务分项核定金额。

三、包干经费的批报和管理

(一)健全审批制度

各部门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各项支出由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审签(审签人本人发生的费用二级学院由书记审签,职能部门由副职审签)。审签时注明开支所属包干经费类别或专项经费项目。

(二)报销签批流程

包干经费中除招待费外,单项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处会计人员审核,财务处长、协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签批报销;单项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处会计人员审核,财务处长、院长签批报销。招待费由经办人、办公室主任签字,财务处会计人员审核,财务处长、院长签批报销。

(三)包干经费的管理

1.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全年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包干使用,在统一采购范围内的物资、服务和零星工程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通用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后勤处集中统一采购。

2.按照“总额包干、分项核定、定额控制”的办法,测定部门包干经费预算方案,批准后下发执行。

3.按照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使用包干经费,当年节余结转下年。

4.加强现金报销管理。对不具备刷公务卡条件的支出,建立事前报批、核准使用现金制度。对未事先向财务处提出使用申请,具备刷公务卡条件却使用现金支付的业务不予报销。

5.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包干经费的使用加强管理和控制,各部门审签人对本部门发生的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批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6.包干经费分配方案经学院办公会议审定后,一般不得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必须按规范程序报批。

7.本管理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2019年包干经费明细表

 

附件【2019年包干经费分配明细表.xls已下载
附件【潍坊职业学院2019年包干经费分配方案.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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