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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08月13日 09:27  

 

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推进产教融合、适应需求、提高质量为目标,以学生技术技能培养为核心,以校企深度合作和教师、师傅联合传授为支撑,全面提升学生的技术技能和职业素养,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招生制度、管理制度、教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制度改革,特别是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由学校主导向校企双主体育人过渡,建立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度,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能力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从2015年起,确定一批职业院校作为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经过3年实践,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的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推进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学校、企业、行业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评价机制,切实提升学生岗位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的专业对口率。健全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合理报酬,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现代学徒制。  

三、工作原则  

——坚持试点先行,注重实效。各市要统筹利用好行业、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方面的资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科学论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再推行,由点到面,逐步推进。要指导试点院校制定试点专业实施细则,以内涵建设为重点,实行岗位达标制度和岗位群轮训制度,注重学生岗位技术技能提升,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徒的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员工双重身份,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为合作企业培养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坚持系统设计,重点突破。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和重点,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考试评价、学生教育管理、招生与招工,以及师资配备、保障措施等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四、主要任务  

(一)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实施现代学徒制合作协议,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分工,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分段育人、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与试点院校通过组建职教集团等形式,整合资源,为现代学徒制试点搭建平台,并以此为契机,完善现有职教集团的治理结构、发展机制,逐步扩大各类职业院校参与率,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利用好校内实训场所、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形成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完善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推进校企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组建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级。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明确学徒的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员工双重身份,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徒、学校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确定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鼓励试点院校采用现代学徒制形式与合作企业联合开展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  

(三)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标准、企业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材。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待学生学完第1学年的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掌握专业所需各项基本技能后,第2-3学年可以采取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多种形式的学徒培养模式。学制为三年的专业,学徒总的实习时间(含顶岗实习)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实施企业班组化管理模式,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1个师傅可带2-5个徒弟,组成学习小组,确保学生熟练掌握每个轮训岗位所需的技能。学生实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学生加班,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夜班劳动。  

(四)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完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相应的带徒津贴。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五)完善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可采取1+N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某一家企业独立承担、某几家企业联合承担、校企联合承担)对学徒进行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制订学徒管理办法,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学生实习前应参加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体检。建立学校、企业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六)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创新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标准,将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师傅评价、企业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由行业、企业和中介机构对学徒轮训岗位群进行技能达标考核。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五、工作安排  

(一)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5年5月-2015年8月)  

(1)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确定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明确试点专业、试点人数和合作企业;  

(3)制订试点院校招生录取和合作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工作方案;  

(4)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岗位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学分制管理办法、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校内实训基地教学实践计划、企业轮训岗位群实习计划等。  

2.第二阶段:初步实施(2015年9月-2016年8月)  

(1)组建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级,签订学徒、学校和企业三方协议,或签订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协议,落实学徒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  

(2)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制定企业师傅标准,编写基于岗位工作内容的实训教材,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3)聘请合作企业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授课,邀请企业高管进行专题讲座或宣讲企业文化;  

(4)确定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明确试点专业、试点人数和合作企业(部分第一批试点院校可以新增一个专业进行申报);  

(5)建立年度报告制度,由试点院校总结试点专业第1学年工作开展情况,经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学校汇总提炼,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相关工作。  

3.第三阶段:持续推进(2016年9月-2018年8月)  

(1)合作企业选拔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师傅,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纳入考核,并可享受相应的带徒津贴;  

(2)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制订每个轮训岗位的实习考核标准,合理设计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师傅评价、企业评价等表格,通过行业、企业或第三方机构等对实习学生轮训岗位群进行技能达标考核,并组织学生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全程跟踪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4)建立学校、企业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5)落实合作企业免税等优惠政策,探索校企双方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  

(6)建立试点院校定期检查、合作企业及时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7)第一批、第二批试点院校每年总结试点专业工作开展情况,经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汇总提炼,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相关工作。  

4.第四阶段:总结推广(2018年9月-2018年12月)  

(1)总结全省试点工作的经验与不足,加强现代学徒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代学徒制的运行机制、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等;  

(3)交流推广试点院校成熟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二)申报条件  

1.试点院校应具备以下条件:列入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水平较高,办学特色鲜明,近3年未发生任何学生(含实习期)重大伤亡事故。  

2.试点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连续招生4年以上,每年招生超过120人;专业实训装备先进,基本对接合作企业目前实际使用的生产设备;拥有教学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团队;专业特色鲜明,社会需求量大。优先选择近三年在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专业,国家示范(含骨干)院校、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单位重点建设的专业,省级特色、品牌专业群涵盖的专业。  

3.合作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用工需求,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实习设备和安全防护完备,工作环境较好;能提供试点专业实习轮训的所有岗位,选派足够数量的优秀技术人员担任学生的师傅;未发生过环保、生产安全或其它违法事件。  

(三)立项程序  

1.申报。申报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择一个试点专业和若干个合作企业,初步确定试点年级、班级、学生数及合作企业提供的岗位数、师傅数等,每个试点专业的学生数为50人。中等职业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填写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教育局报送省教育厅职教处;高等职业院校直接报送省教育厅职教处。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各市教育局每次限报一项。  

2.审核。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行业代表组成专家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申报学校项目进行评审,优先选择目标明确、方案完善、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申报学校。  

3.立项。审核结束后,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布试点院校和试点专业名单,并提供一定的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各市要加强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建立跨部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支持有条件、基础好的设区市制定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扶持政策,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表彰奖励先进、落实合作企业免税政策等,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二)科学制订试点方案。各试点学校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发挥现代学徒制多元主体作用,把试点工作细化、具体化,明确试点目标、试点措施、进度安排、保障条件、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内容,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项目实施细则。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成立试点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咨询评估。  

(三)提供经费保障。省财政安排经费支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要公开购买实习岗位,按照学徒岗位数量、性质向承担学徒培养的企业进行补助。合作企业每接受1名学徒并经考核达到学徒培养标准,按5000元标准补助企业,其中:3000元用于带学徒师傅的奖励,2000元用于补偿企业的水电、耗材等。有条件的市、县也要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四)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各试点院校要坚持边试点边研究,及时总结提炼,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成为理论,形成推动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积极开展国际比较研究,系统总结相关国家(地区)开展学徒制的经验,完善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条件保障等。  

各试点学校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发挥现代学徒制多元主体作用,把试点工作细化、具体化,明确试点目标、试点措施、进度安排、保障条件、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内容,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项目实施细则。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成立试点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咨询评估。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13日

上一条: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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