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组织人事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组织工作 | 人事劳资 | 老干部工作 | 干部教育 | 政策法规 | 服务指南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我院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06-06 15:44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8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请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文件(附件1)中列出的条件,特别是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一)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二)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指受我厅委托认定本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下同)或省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合格。

(三)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时间安排

6月11日—6月17日,申请人员登录认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6月14日前,申请人员持体格检查表(附件3)至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建议统一至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6月17日前,申请人员持《通知》(附件1)中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原件至组织人事处(滨海校区清泽楼309房间)进行现场核实。

三、特别注意事项

(一)认真阅读文件(附件1),严格按照认定程序进行相关准备工作,特别是学历学位普通话审核验证,如遇到验证不通过或无法验证的情况,请及时按要求上传补充材料加以认证。

(二)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认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网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须真实有效,与原件的一致。

(三)体格检查表中粘贴相片应与认定系统中上传相片一致。

(四)换补发高校教师资格证与本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同时进行。

(五)如有问题,请联系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3083283。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gspxzx.sdnu.edu.cn/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2.个人承诺书

3.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8号).pdf

附件2: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3: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附件2:个人承诺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8号).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