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引导广大共产党员积极践行“四个合格”,创先争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学院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教育引导党员进一步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做好职称评聘、高层次人才引进,认真落实“五权下放”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二、适用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在组织人事处党支部内的教职工党员。停止党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组织人事处党支部的出国(境)党员不在考核范围内。
三、管理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内容围绕“四个合格”党员标准进行设置,指标分为“基本指标”、“特色指标”和“一票否决”三部分。
(一)基本指标(共100分)
主要包含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和发挥作用合格四个方面。
1.政治合格。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2.执行纪律合格。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3.品德合格。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襟怀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家教家风,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不参加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4.发挥作用合格。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