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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2017-11-09 10:25  

潍坊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是学院教学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基层单位。为强化教研室的职能,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研室的设置   

(一)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学科(或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组建教研室。教研室隶属于系(部)领导。   

(二)教研室的设置由系(部)提出建议,并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注明教研室名称、设立缘由、成员姓名、职称、承担课程),经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定,报请学院批准后,由学院公布。   

(三)各系(部)不得自行设置或撤销教研室。凡因故需撤销、合并、调整或变更教研室名称或性质时,必须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四)学院所有教学人员都应归口于某一个教研室。   

二、教研室主任聘任条件   

(一)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业心强,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为某一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学术)骨干。   

(二)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每个教研室设主任1人,教研室主任任期为2年,届满可连选连聘。任免程序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   

三、教研室的职能   

(一)抓好教师的思想建设与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风。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本室成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规,搞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全体成员的业务水平和教书育人的自觉性。   

(二)积极参与专业建设,研究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各项教学任务。积极组织专业教学改革,努力办出专业特色。   

(三)做好课程建设。选派学术水平高、教学能力强的教师担任课程建设负责人。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督促和检查课程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课程教学所必需的大纲、教材、教学设备、教学参考资料、教学方法、测试和评价手段、教学有关制度等。   

(四)做好课程教学的管理工作。全面了解课程教学情况,组织教师听课,征集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并向任课教师提出改进建议;审定授课计划,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帮助教师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经常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落实情况,搞好教学检查与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五)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经常组织集体备课、专题教学研究、教学经验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教学研究活动要制度化,要注意整理和保存教学研究活动的有关资料。   

(六)组织和鼓励教师参加教材编写、撰写学术论文和著作,积极参与院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气氛。根据系(部)科学研究规划,结合学科自身特点,加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确定科研方向,进行科学研究。   

(七)教研室主任要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协助系(部)主任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的推荐本室成员进修学习和考察,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水平;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开展以老带新活动,努力形成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教研室要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研室工作计划。   

(八)加强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根据课程建设的规划和要求,提出本室所属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承担实验材料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开设实验实训课程,不断改进实验实训教学手段,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四、教研室工作制度   

(一)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学期开学第一周提出本室学期工作计划,期末做出工作总价,报系(部)领导审阅;平时应定期向系(部)主任汇报工作。   

(二)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讨论教学工作或组织政治学习。对规定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教研室要严格考勤。   

(三)集体备课制度:数名教师教同一门课时,应坚持集体备课,加强集体研究和交流。   

(四)听课和教学工作评议制度:每学期集体组织的听课和评议活动不少于4次,以便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五)试讲制度:对于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建立试讲制度,试讲合格才能正式安排开课。新开课教师的教案须经教研室主任审阅。   

(六)教学档案建设制度:对教研室工作计划、总结;教研活动记录;课程大纲、授课计划、讲义、教案、备课资料、试卷、试题(卷)库建设资料;教学检查、评估、考核资料;教师进修计划、实施记录、总结;各类教学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分类登记、积累和保存,以便查找和随时调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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