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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
2019-07-29 16:07  

潍坊职业学院

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精神,省教育厅等11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19年开展单独招生(第二批),为确保我校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职业学院2019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潍坊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文化素养和技能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校址:学校全称为潍坊职业学院,设有滨海和奎文两个校区。滨海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奎文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类型、批准成立时间、批准单位:潍坊职业学院是2001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大学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院校国标代码12391

第四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坐落在著名世界风筝都、中国文明城市、中国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山东省潍坊市,分为滨海、奎文两个校区,校园占地2500余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84亿元,图书馆藏书155万多册,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高职生16600人。学院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7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44人,博士、硕士585人,“双师型”教师达94.8%。拥有泰山学者2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1名、省级高校教学名师9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8名、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名师工作室4个、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工作室1个。100多人次荣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院系设置:学院密切对接地方产业发展,按照“大强优精”思路,设置全日制二级学院10个和通识教育中心,开设高职专业54个、“3+2”高职本科专业3个、五年制高职专业17个,搭建起“中高本”贯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4个、山东省特色专业7个。

第六条 历史沿革、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成就:潍坊职业学院是2001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山东省昌潍农业学校和潍坊市职工大学组建而成。201011月,原潍坊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潍坊市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山东省潍坊师范学校(潍坊海洋化工学校)整建制并入。学校秉承“明德尚学、强能善技”的校训,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全方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致力于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第二批)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我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成立单独招生(第二批)考试领导小组、录取领导小组,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第二批)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6-3083621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19年学院面向全省单独招生(第二批)招收3年制专科生,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单独招生(第二批)ABC三个类别,单列招生计划、分类别招生。A类计划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B类计划招收退役军人,C类计划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B类、C类。招生总计划为600人,其中A300人;B150人;C255人。

1.A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

学制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0

5000

3

新能源汽车技术

20

5000

3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

30

9800

3

物流管理(校企合作VR虚拟现实方向)

20

8800

3

商务管理(校企合作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5

8800

3

信息安全与管理(校企合作)

5

8800

3

药品生产技术

20

5000

3

园林技术

20

5000

3

机电一体化

20

5000

3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20

5000

3

旅游管理

20

4800

3

应用化工技术

20

5000

3

海洋化工技术

20

5000

3

会计

20

4800

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20

5000

3

体育运营与管理

20

5000

3

2.B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工业分析技术

30

3

物流管理

30

3

计算机网络技术

30

3

新能源汽车技术

30

3

电梯工程技术

30

3

3.C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

学制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85

5000

3

建筑工程技术

85

5000

3

食品加工技术

85

5000

3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第十条 资格审核及报名

各县市区将设立资格审核、报名、缴费集中办公场所。

各类考生于8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到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场所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及缴费。

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报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场所进行报名、缴费。

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到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场所,分别在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费。资格审核时,退役军人、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

考生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9-11日(每天8:0020:00),考生填报志愿可填1个专业(类)志愿;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12日(8:0020:00),考生填报志愿可填1个专业(类)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二条 考试

考试时间:2019827日。

考试地点:潍坊职业学院奎文校区。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1.A类考生考试总成绩满分为750分。考试分为文化素质320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430分(面试)两部分。文化考试试卷采用合卷,由语文、数学、英语(不单设其他语种试题)组成,总成绩为320分。其中,语文120分,英语和数学各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注重职业技能及专业素养。职业技能及专业素养测试由各考评组从专业面试题库中随机抽题,考生回答,由面试专家进行评分,总分430分。

2.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满分750分。

第十四条 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A类考生录取:A类考生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者,若笔试成绩相同,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依次优先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录取。

根据缺额计划征集志愿,参考考生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B类、C类考生录取: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录取办法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学院根据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单独招生(第二批)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5000/年;文史类专业:4800/年;校企合作专业:8800/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9800/年。

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复执行。

住宿费标准:(滨海校区)八人间500//学年;(奎文校区)八人500//学年。

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类录取后就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每年补助10个月,寒暑假除外),补助期限为3年。

第十七条 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实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院除采取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外,还制定《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积极引资助学或设立企业奖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由潍坊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29号。

邮政编码:261031

咨询电话:(05368527126  8218945  3083621

传真:(05368527131  3083600

学校网址:http://www.sdwfvc.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sdwfvc.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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