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现代服务业学院工作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潍坊职业学院章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现代服务业学院院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院务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成员包括二级学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副院长、合作企业驻院理事,学院理事会秘书列席并做会议记录。根据会议内容,可扩大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条现代服务业学院院务委员会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重要事项由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应由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应事先传阅或分发。
第三条 现代服务业学院院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范围:
1.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的具体措施。
2.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所属机构设置、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
3.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计划、方案;研究决定教职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学习进修、出国人员选派、教职工奖惩等有关问题。
4.研究并提出领导班子配备建议;研究并提出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等科室负责人选建议;研究确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
5.研究决定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专业教学改革方案,研究决定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校企合作与产教结合等工作方案;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和学科专业设置、方向调整及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学生奖惩、贫困生帮扶救助以及学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研究制定年度包干经费使用计划。
8.研究决定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9.听取院务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有关重要工作汇报。
10.其他需要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
第四条现代服务业学院院务委员会成员可提出会议的议题,相关议题应事先提交办公室。会议议题经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后,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重大议题在提交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前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酝酿,学院主要负责人要会前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基本共识后,方可召开会议讨论研究。